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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揭发丈夫偷卖外甥活埋表妹 拐卖儿童罪如何认定

2017年3月30日  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http://www.qdhtzls.com/

妻子揭发丈夫偷卖外甥活埋表妹

12年9月,李聪芝不堪家暴,赶到派出所揭发丈夫欧阳攀曾于2004年将外甥以2800元的价格出卖给自己的堂哥。在表妹的追问下,欧阳攀见无法隐瞒,将表妹引至荔枝林中杀害后将尸体埋在荔枝林中。

拐卖儿童罪如何认定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

拐卖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有其中一个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在五种行为方式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拐卖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出卖人如果起初没有出卖目的,因为各种原因产生拐卖目的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行为人起初有拐卖目的,但没卖出去转而收养的,亦构成拐卖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