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强奸13岁女网友
17岁的张亮(化名)在网上认识13岁女孩小丽(化名),经常电话联系。7月6日晚,张亮得知小丽在堽城一旅店住宿,就前往该旅店,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还用手机拍小丽裸照威胁不准报案。民警以通知其体检为由将其抓获。在当地派出所,张亮对强奸犯罪行为供认不讳,8月2日被刑事拘留。
另悉,张亮曾因盗窃受公安机关处理。
强奸幼女如何定性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本罪,需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幼女,依照本法的规定,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力,所以刑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至于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
奸淫幼女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奸淫已满14周岁以上的少女,如果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3、主体要件
奸淫幼女罪的主体与强奸罪一样,一般为14岁以上的男子。刑法明确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8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强奸”,但未明确列举出“奸淫幼女”。但奸淫幼女“以强奸论处”,可以将奸淫幼女视为强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纳入奸淫幼女罪的主体范围。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有奸淫的目的,这是区别奸淫幼女与猥亵幼女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