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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公车私用不能仅靠“零容忍”

2017年9月4日  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http://www.qdhtzls.com/

  “要对公车私用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切实管住、管好公务用车。”近日在西安召开的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尚晓汀作出上述表示。

  公车私用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还会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诱导不良的价值取向,损害党政机关和干部的自身形象,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国家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说明在反对公车私用上态度是鲜明的,对公车私用的“零容忍”更是让群众看到了中央治理这种乱象的决心。

  从去年4月开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开展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各地也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在治理公车私用问题上费了不少心思,出台各种公车管理办法,为公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且处理了一些媒体曝光的公车私用官员。不可否认,公车私用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要达到根除这一“毒瘤”的目标,还相差甚远。

  根除公车私用的“毒瘤”,让官员在公车使用上“零违规”,仅靠“零容忍”是不够的。“零容忍”表明的是态度,要达到“零违规”还需要多方给力,其中健全法律法规和完善监督制度尤为重要。目前,各地对公车私用的监督,主要还是依靠“内部”监督。虽然也有被群众监督曝光的官员,但这毕竟只是冰山一角。剥掉公车“隐身衣”,创造条件让“内部”、媒体、公众对公车进行监督,才能有效治理公车私用。

  从性质上讲,公车私用是官员将公权私有化的结果,官员占据的是公共资源和公共财产,是变相的贪污腐败,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现实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对公车私用的处理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各地形形色色的“管理办法”,“违规”成本相当之低,这为根除这一“毒瘤”带来难度。因此,通过立法来治理公车私用,依法来处理公车私用,才能治标治本。

  治理公车私用不仅要有“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更需要有“零违规”的有力举措,这样才能根除这一依附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毒瘤”。 [作者:赵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