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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贷款不支付 起诉数日便结清

2017年9月26日  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http://www.qdhtzls.com/

一笔拖欠两年的贷款,起诉到法院仅仅10多天便挽回了全部的经济损失。2012年4月5日,在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桥亭法庭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桥亭乡苍源村委被告韦某父子与原告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达成调解协议,韦某父子方同意当场归还货款及利息3万余元。

被告韦某与韦某某系父子关系。二被告因建房缺乏资金。于2009年3月8日向原告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人民币30000元,并于当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按月利率4.5‰并上浮80%计算利息,每年12月20日前结息,还款日期截止于2012年3月7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了贷款人民币30000元。2009年12月起被告未向原告付息,贷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派员催收,被告韦某父子至今仍未向原告清偿贷款本息。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息。平乐法院桥亭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方联系并进行耐心的调解劝说,便出现了被告在调解时当场兑现原告全部欠款一幕。

结案后,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对平乐法院在数日内审结此案并全额拿到贷款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称赞法院速调速裁工作简捷高效,为平乐县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作者/黄启富 韦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