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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探视时间规定
2017年9月30日
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http://www.qdhtzls.com/
根据有关规定,罪犯会见亲属(或监护人),每月准许会见一至两次,每次30分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小时,对分级处遇为一、二级和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会见时间延长至一小时。
文章来源:
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作者:
蒋春宁
[青岛]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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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qdhtzls.com/art/view.asp?id=8940307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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