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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知识
符合什么条件才算自首?
2017年11月17日
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http://www.qdhtzls.com/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文章来源:
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作者:
蒋春宁
[青岛]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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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qdhtzls.com/art/view.asp?id=89825495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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