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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2018年9月2日  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http://www.qdhtzls.com/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判委员会是本院行使审判权和决定重大审判、执行工作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审判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指导、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对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进行讨论决定;

  总结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性的审判经验;

  研究本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方面的制度、规范;

  研究并发布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研究审判管理和审判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对需要向上级法院就有关适用法律和政策问题的请示;

  研究涉及审判、执行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四、审判委员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审判委员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五、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周四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院长决定可临时或延期召开。

  六、下列人员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经院长决定,与讨论案件或决定事项有关的本院部门负责人及合议庭成员;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长派员参加。

  列席人员对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可以发表意见或提供说明,但不参加表决。

  七、审判委员会各委员在讨论案件或事项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八、下列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由院长或主管院长决定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拟判决的下列刑事案件;

  1、拟处有期徒刑的案件;

  2、拟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一审案件;

  拟判决的行政一审案件;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拟以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或经复查,拟提起再审的案件;

  2、院长、庭长、主审法官认为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疑难、复杂、重大及新类型案件;

  3、合议庭成员意见存在重大分歧不能形成决议,或主审法官意见与合议庭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或院长、庭长、主审法官认为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4、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

  5、社会影响大或因有关领导机关批办、交办、督办或有关部门关注的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6、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案件。

  其他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九、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事项,主审法官提前三日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附送审理报告。办公室负责在周一前向院长提送拟上会案件的顺序表,并将审理报告送至审判委员会各委员。

  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言顺序为:

  案件主审法官依据审理报告全面客观地汇报案件查明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有关情况,阐明合议庭意见。

  庭室负责人发表意见;

  主管院长发表意见;

  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依次发表意见;

  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并根据多数意见做出决议。

  十一、审判委员会各委员、其他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